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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宝钱包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当前阅读量: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GOUBAO Wallet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GOUBAO Wallet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GOUBAO Wallet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单利)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2)自营类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3)自营类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4)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注:以上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利率上限,具体贷款利率以客户与GOUBAO Wallet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请您在申请个人贷款前,自行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负债能力及持续还款能力,审慎判断自身借贷需求,避免过度负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您主动关注并充分了解拟申请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GOUBAO Wallet将另行公示。如有疑问,您可拨打GOUBAO Wallet24小时服务热线95186进行咨询。
       本公示仅为GOUBAO Wallet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作出的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信息披露,不构成任何借款要约,不视为GOUBAO Wallet对任何客户作出同意发放贷款或给予特定贷款利率的承诺。
       特此公告。

  
购宝钱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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